世界环境日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我院受理了2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

案例一

自年起,被告人康某在未取得林业部门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在泸州、成都等地,以个人收藏、转售为目的,通过他人收购置换象牙物品16件、黑犀角制品1件。

案例二

年2月,被告人邹某以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2条球蟒,该物种被列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

除了我院受理的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其他地区发生的相关案件也值得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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