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隆安县工商、林业、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到县城农贸市场开展突击检查。现场发现有贩卖野生动物行为,查获蛇类和红毛鸡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价值多元。

当天上午,执法组兵分两路对县城农贸市场家禽买卖店铺进行包抄围堵检查。当检查到20号店铺时,执法组发现店内有许多小铁笼,经仔细检查,铁笼里有多只红毛鸡和竹鼠。另外,从编织尼龙袋里发现有青蛙、蛇等多种野生动物,这些都是国家保护动物,但店老板还是狡辩说是家养的动物。

记者:这个店是你是吗,今天他们查出了什么东西呀?

商铺樊先生:一点田鸡,红毛鸡,蛇是他们养的,我拿来摆的。

记者:红毛鸡是养的吗?

商铺樊先生:不是,不是养的。

事实胜于雄辩,据现场检查,店老板樊某无相关经营许可证件,属非法经营销售青蛙、蛇、红毛鸡等野生动物行为。执法组当场没收查获该店的野生动物。当天,执法组现场共清查经营户30多户,现场收缴青蛙25斤,水律蛇5条,乌梢蛇15条,眼镜蛇4条,竹鼠3只,红毛鸡10只,总价值多元。执法组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将收缴的野生动物,运到隆安县一大山深处全部予以放生,让它们重回大自然。

据了解,如果是能够办理林业部门的野生动物驯养证、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合法进行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是可以进行销售的。但如果是销售非法捕获的野生动物,那就是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将要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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