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青山如黛;近处,一弯碧水缓缓流淌。一桥横跨薄雾弥漫的江上,勾勒出“美人窝”的诗意轮廓……

这里是桃江县桃花江镇资水江畔,12月11日清晨,桃江法院院长曹雪平再次来到这里,相较于几个月前,近期已无渔船打捞痕迹。

三个月前,曹雪平曾在这里宣读先予执行裁定书,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江流域桃江沿河各村镇代表、渔民等余人参与了旁听,随后,一批成鱼及鱼种被集中放流至资江水域。这次特殊的放流仪式,是桃江县法院、检察院、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对吴某等17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先予执行活动现场。

就在当天,由曹雪平担任审判长的7人合议庭公开集中审理1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环境类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分别对涉案的17人判处拘役、单处罚金不等刑罚,同时判决被告人于判决生效后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被告人共计向捕捞水域投放公斤成鱼和鱼种11万余尾,以恢复在禁渔期因非法捕捞对生态造成的损害。

这是桃江法院以法治力量推进环境保护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多措并举,只为把碧水蓝天写进“美人窝”。

让环保法治理念“传”入人心

桃江,因水而美,因美而名。不仅域内有闻名遐迩的桃花江,湖南四大水系之一的资水也穿境而过。水系发达,使这里曾出现一些大大小小的渔村。自禁渔令颁布以来,个别居民仍铤而走险,进行电鱼。

“必须要让环保法治理念传入人心!”桃江法院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先后制订《桃江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的实施方案》,《桃江县人民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巩固年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活动落细落实。

今年6月,桃江法院组织多名干警来到桃花江镇半稼洲社区开展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活动。活动现场,该院干警设立咨询台、向沿街商铺、过往行人和社区居民发放了相关法律宣传资料余份,接受群众咨询数50余次。通过多种面对面、零距离的方式,引导群众树立爱护环境资源、遵守法律法规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推进全民守法,必须以推进全民普法这一长期基础性工作作为支撑。为加强环保法治理念宣传力度,桃江法院相继开展“春雷行动”、“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活动”、“环境资源审判专项行动巩固年活动”,送法进社区、送法进校园、送法进乡村,不断扩大普法受众覆盖面。

“加强环保普法教育,扩大受众范围是一方面,关键还是要增强普法效果。”该院副院长吴一军说,桃江法院不断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制作环保漫画手册、强化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加大“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宣传力度等方式,让环保法治理念“传”入人心。

让环保法治理念“审”入人心

“原来收购猫头鹰也触犯了法律!”今年疫情期间,家住长沙的小李在互联网上围观了桃江法院一起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的审理。

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李某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非法收购、销售无合法来源的猫头鹰、野鸡、竹鼠、蛇类等野生动物。案发后,民警在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夫妻家中查获价值5万余元的黄鼬、野鸡、中华竹鼠、眼镜蛇、王锦蛇、乌梢蛇、黑眉锦蛇,在李某某的租房内查获12.4斤价值2余元的乌梢蛇。

经审理,被告人龚某某、周某某、李某某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经营罪,两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二年,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万八千元、一万五千元。

“这次疫情,让我们更加地深刻认识到了保护野生动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桃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吴铁梅谈道,“近年来,我们加大对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的打击力度,并通过庭审直播、庭审旁听、媒体宣传,不断加强该类案件影响力。”

生态环境保护,功在当代,利在秋千。对生态环境保护类案件,从严从快依法惩治,已经成为桃江法院的共识。

今年3月,桃江法院接到了该县自然资源局的一份强制执行申请。该局在巡查中发现,刘某胜等村民非法占用耕地修建房屋,遂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限期自行拆除在违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刘某胜等被执行人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经县自然资源局催告后,仍未自觉拆除在耕地上的非法建筑。

此次非诉审查共涉及非法建筑物20余处,共计占用耕地达余平方米。在接到县自然资源局的强制执行申请后,桃江法院立即受理,因正值春耕时节,考虑到耕地保护的紧迫性,该院行政庭法官加班加点完成了行政裁定书的制作和送达,采用“闪信+”送达的方式,向所有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申请书、听证通知书,并先后组织双方召开听证会17场,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七天时间。

“该案飞速审查的背后,是我们对破坏耕地、破坏生态的行为,坚决遏制和惩处的决心。”行政庭法官殷载媛谈道,“从严从快审理,才能让环保法治理念‘审’入人心。”

让环保法治理念“执”入人心

要守护绿水青山,必须对生态环保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唯有重拳出击,方能筑牢“红线”,“布下雷区”,方能惩处违法犯罪分子,执出司法威严。

去年年底,桃江一矿业有限公司因该矿区初期雨水未能完全收集,未经处理后外排,导致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在益阳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矿业有限公司态度消极,拒绝缴纳罚款,被桃江法院强制扣划了15万元。

“保护生态环境,既要突出惩治,更要强化修复!”为达到办理一案,惠及一方、警示一片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当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引领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早在年,该院即在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案件中首用先予执行修复生态,11名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被告人在桃花江镇张家码头对岸资江河边,在县法检两院干警、代表委员、县畜牧局渔政大队、渔民代表、媒体记者的共同见证下,将购买的2.6万余尾幼鱼放流资江水域。

“先予执行,可以让生态环境得以及时有效恢复。”曹雪平说道,“近年来,在县委坚强领导下,我们各个部门凝心聚力立足自身职能共抓大保护。于我们法院而言,就是要多措并举,聚焦关键环节、重点领域,以法治力量推进环境保护,真正把碧水蓝天写进美人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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